尊敬的客户、合作伙伴及访客朋友:
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室形象,塑造行业品牌,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辨识度,本工作室拟自2015年11月02日起,将工作室原有Logo进行更换:
工作室原有Logo如下:
工作室更换后的新Logo如下:
新LOGO上线后,相关的名片、协议、宣传页、海报、形象广告等文件、物品上的工作室Logo将逐步统一更换为新版Logo。在此期间,新标识和旧标识具有同等效力。
如因Logo更换事宜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,我们将不胜感激!
特此通知!
黑龙江悠索工作室
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